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,經風險評估,允許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中東歐國家冷凍水果進口,F將具體要求予以公布(見附件)。
本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進口中東歐國家冷凍水果檢驗檢疫要求.doc
海關總署
2021年11月22日
特別聲明